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江海旺先生担任公司董秘的议案",由于当时江海旺先生尚未取得董秘资格证,暂由高管刘鑫先生代行董秘职责,该议案在其取得董秘资格证后生效。该公告详见2010年8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15)。 2010年12月,江海旺先生已获得董秘资格证,董事会对其的聘任议案正式生效,刘鑫先生不再代行董秘职责。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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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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