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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5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6月2日披露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2020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7月3日,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系统发布通知,中国证监会接收了公司2020年6月30日提交的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的申请材料,收文编号为201711号。

2020年7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711号)。

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原因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重集团”)、第二大股东周文元先生的通知,华重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文元先生拟筹划为公司引入某国有企业战略投资方,并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该战略投资方

转让合计不低于25%公司股份。该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可能会导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发生变化。由于前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拟待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确定且中介机构后续核查程序履行完毕后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

三、申请中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查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中止审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待相关事宜确定后,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中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申请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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