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1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2:00 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童保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10 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2849.51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8%。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849.5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邓鸿成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