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的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发生变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19,752,220元减少至119,693,220元,公司的股本总数将由119,752,220股减少至119,693,220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6月发布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条款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75.222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69.322万元。 |
第十九条 |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1,975.222万股,均为普通股。 |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1,969.322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四十一条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担保;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
本次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