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现对公司董事辞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朱凤廉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朱凤廉女士辞职后仍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职务,除此之外,朱凤廉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三、朱凤廉女士的辞职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姚作为独立董事:汤海鹏独立董事:赵莉莉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