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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高新: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5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0-056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0年7月24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万建英女士、施小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彭丁带先生、吴志军先生、刘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才可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就上述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均发表了声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等相关文件。

2、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定于2020年8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在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恒大高新: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附件: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朱星河先生简历

朱星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博士后企业导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第十一届、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民革江西省委常委,江西赣商联合总会常务副会长。主持研发JHU高温远红外涂料和KM高温抗蚀耐磨涂料等系列产品和技术,多次荣获省市科技进步奖,获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第五届江西省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首届南昌市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称号、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称号,享受江西省政府特殊津贴。历任安庆市氮肥厂调度员,江西省经贸委新技术推广站工程师,江西恒大高新技术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江西恒大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恒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金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截止目前,朱星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67,549,281股,与胡恩雪女士合计持有公司36.27%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朱星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朱星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胡恩雪女士简历

胡恩雪,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博士后企业导师,江西省女企业家商会会长,江西省民建企业家协会轮值会长,江西省总商会副会长。2008年获得南昌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10年获得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高新技术企业优秀厂长”荣誉称号、2012年获得“江西南昌十大杰出女性”荣誉称号。历任江西省盐业公司主办会计,江西恒大高新技术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

公司董事长,恒大金属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江西恒大声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目前,胡恩雪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43,681, 069股,与朱星河先生合计持有公司36.27%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恩雪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胡恩雪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万建英女士简历

万建英,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历任江西建材机械厂会计,南昌纺织科研设计所财务主管,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经理。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万建英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3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万建英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万建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施小龙先生简历

施小龙,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7年10月至2009年12月部队服役。2009年10月加盟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工程部副主任、主任,项目管理部主任、调度中心主任,江西恒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工程总监、工程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施小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施小龙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施小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彭丁带先生简历

彭丁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南昌大学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拥有丰富的法律风险识别和防控实践经验。多年来一直坚持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为法学硕士生、法学本科生开设法学专业课程多门,在《法学评论》、《政法论丛》等权威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在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等出版著作多部,负责及参加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十余项。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3L医用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杏林白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丁带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彭丁带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彭丁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吴志军先生简历

吴志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工业经

济学会理事,中国区域经济学会常务理事,财政部跨世纪学科带头人,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MBA及EMBA资深导师。擅长企业资本运作、企业改制、财务战略等。历任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志军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志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吴志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刘萍女士简历

刘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华东交通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02~2003年美国威斯康辛州立大学密尔沃基分校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成本与预算管理、资本市场财务会计与方法。现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萍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萍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刘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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