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勘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勘设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03号文件《关于核准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31,037,867股。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037,867股,并于2017年8月9日在上海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4,151,46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23名自然人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3,195,492股(首次公开发行时为38,830,500股,2019年6月21日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17,473,725股至56,304,225股,2020年7月7日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16,891,267股至73,195,492股),将于2020年8月10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8年9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8年9月18日为授予日,授予96名激励对象1,98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124,151,467股增加至126,131,467股。
2019年5月6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其中以总股本126,131,46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5股,共计转增56,759,160股。因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公司总股本由126,131,467股增加至182,890,627股。
2019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19年11月8日为权益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182,890,627股增加至185,890,627股。
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其中以总股本185,890,62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因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公司总股本由185,890,627股增加至241,657,815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林
、贾龙、漆贵荣、龙万学、范贵鹏、管小青、马平均、王迪明、吴传荣、夏建勇、黄国建、吴辉、蒋培洲、佘远程)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前28名股东及前28名股东外持有公司股
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林、贾龙、漆贵荣、龙万学、范贵鹏、管小青、杨健、马平均、王迪明、吴传荣、夏建勇、黄国建、蒋培洲)承诺:
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上述承诺在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三)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长张林先生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
承诺: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减持条件并在不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下,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公司股票。
2、减持意向及减持数量: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额度不超过
公司上市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40%,在锁定期满后减持期间不少于5年。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本人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减持计划。
5、若本人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
所有。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何文勇、吕晓舜、谭捍
华、江盛杰、杨健、陈勇、傅学军、吴怀义、王先聪)的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3,195,492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单位:
股)
剩余限售
股数量1 张林 22,278,250
9.22%
22,278,250
2 贾龙 6,510,036
2.69%
6,510,036
3 漆贵荣 6,335,862
2.62%
6,335,862
4 龙万学 5,339,828
2.21%
5,339,828
5 范贵鹏 5,274,795
2.18%
5,274,795
6 管小青 3,613,922
1.50%
3,613,922
7 杨健 3,111,570
1.29%
3,111,570
8 马平均 2,500,641
1.03%
2,500,641
9 王迪明 2,026,564
0.84%
2,026,564
10 吴传荣 1,728,733
0.72%
1,728,733
11 夏建勇 1,728,733
0.72%
1,728,733
12 黄国建 1,490,281
0.62%
1,490,281
13 吴辉 1,251,829
0.52%
1,251,829
14 何文勇 1,251,829
0.52%
1,251,829
15 吕晓舜 1,251,828
0.52%
1,251,828
16 谭捍华 1,124,025
0.47%
1,124,025
17 江盛杰 1,063,328
0.44%
1,063,328
18 蒋培洲 885,573
0.37%
885,573
19 佘远程 885,573
0.37%
885,573
20 陈勇 885,573
0.37%
885,573
21 傅学军 885,573
0.37%
885,573
22 吴怀义 885,573
0.37%
885,573
23 王先聪 885,573
0.37%
885,573
合计 73,195,492
30.29%
73,195,492
注:持有限售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直接相加之和与其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份
1、境内自然人
持有股份
-
80,081,332 | 73,195,492 | 6,885,840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80,081,332 |
-
73,195,492 | 6,885,840 |
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份
1、A股
161,576,483 | 73,195,492 | 234,771,975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61,576,483 | 73,195,492 | 234,771,975 |
股份总额
-
241,657,815 | 241,657,815 |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勘设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及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勘设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勘设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