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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环能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5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0-06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无锡市锡山水务有限公司东亭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24,693.35万元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300天,其中最大水池工期150天(具体施工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近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环能”)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与无锡市锡山区龙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亭污水厂”)签署了《无锡市锡山水务有限公司东亭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24,693.35万元,总工期为300天。本项目无锡市锡山水务有限公司东亭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由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无锡市锡山水务有限公司东亭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锡开管发[2019]45号)批准建设。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

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无锡市锡山水务有限公司东亭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2、合同双方:

发包人:无锡市锡山区龙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陕西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一)

华航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二)

3、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锡开管发[2019]45号

4、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位于锡山水务有限公司东亭污水厂现状用地及南侧,用地面积28667平方米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市锡山区龙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徐科威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庄桥工业集中园内

6、经营范围:从事城镇污水处理,工业污水处理;企业污水代运行管理;再生水的生产、销售;污泥处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水处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给排水工程设计、施工、维护;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安装及维修;管道及配件的销售;水质检测;水污染治理;房屋及设施设备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独资

8、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市政设计院与龙亭污水厂签署《无锡市锡山水务有限公司东亭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的金额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贰亿肆仟陆佰玖拾叁万叁仟伍佰元整(小写金额:246,933,500元),其中勘察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玖佰万元整(小写金额:9,000,000元)。

(二)工程内容及规模:本提标工程处理水量为10万吨/天,提标后出水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2“太湖地区其他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标准,设计标准为地表水准四类水标准。

(三)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含方案设计、地质勘察(详勘)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并安装、功能系统调试、6个月指导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1)设计部分内容:根据本项目核准文件要求、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内容、运行要求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方案设计、地质勘察(详勘)、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

(2)施工部分内容: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老厂需要改造的建构筑物及设备、管线、电控、仪表的安装等;需要新增的建构筑物及设备、管线、电控、仪表的安装等;需要新增的厂区道路、绿化、照明、围墙等总图工程量。

以上工程量包括系统稳定运行所包含的全套构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的市政、土建和设备、管线、水电安装、仪表与自动化;包括修复由施工损坏的环境、设施、设备等工作内容。

(3)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以及为达到设计要求对现有系统进

行改造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提标改造工程需要新增的管道、电缆、安装附件等各类材料;提标改造工程所需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包括工艺、电气、自控、仪表及各类配套设备等。

(4)运行服务范围:包含交工验收后6个月指导调试期,负责组织并指导系统联动调试运行,使出水水质稳定达标;调试合格验收后的整体移交;整个厂区的工艺系统、自控系统、电气系统的培训、技术指导;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等。

(5)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技术服务:设计年限内无条件提供技术服务。

(四)履行期限

总工期要求:300天

(五)工程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六)生效条件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为公司后续EPC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业务经验,提升市政设计院的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

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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