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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15荣安债”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4

证券代码:

000517证券简称:荣安地产公告编号:

2020-063债券代码:

112262证券简称:

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15荣安债”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20年8月6日

?最后交易日:2020年8月6日

?兑付资金日:2020年8月7日

?债券摘牌日:2020年8月7日

根据《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将于2020年8月7日支付自2019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6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剩余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金及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5荣安债”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5荣安债

4、债券代码:112262

5、发行规模:人民币12亿元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存续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在第3年末附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年利率为6.50%,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50个基点(注:1个基点为

0.01%),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为8.00%并固定不变。

9、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发行人。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1、起息日:2015年8月7日

12、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7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如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兑付日为2020年8月7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8月7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8月7日。

1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6、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9月3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15荣安债”的剩余本金为672,664,300元,票面利率为8.00%,“15荣安债”每1手(面值人民币1,000元)兑付本金及利息金额为人民币108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金额为人民币1064.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本金及利息金额为人民币1080.00元。

三、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安排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20年8月6日

(二)最后交易日:2020年8月6日

(三)兑付资金日:2020年8月7日

(四)债券摘牌日:2020年8月7日

四、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20年8月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荣安债”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在本期债券的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本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权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发行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久芳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513号(14-12)邮编:315010联系人:郑思思联系电话:0574-87312566传真:0574-87310668

八、相关机构

1、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坚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一楼北侧联系人:唐异、王宇联系电话:021-50755223传真:021-58765439

2、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联系人:李林邮编:518038电话:0755-21899306传真:0755-25987133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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