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5-1
发行人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人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海晨物流”)的监事,本人已仔细阅读了《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且不存在指使海晨物流违反相关披露信息,或者指使海晨物流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7-4-5-2
(此页无正文,为《发行人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确认意见》之签署页)
马耀明 | 王伟 | 朱建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