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590,760,499股剔除截止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5,458,100股后585,302,3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29,265,119.9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至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若公司股本因股份回购及其他事项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 “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本总额(总股本扣除已回购的股份数)确认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
2020年7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通知,公司回购专户所持有的5,458,100股公司回购股票已于2020年7月21日全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
基于上述情况,按照 “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按照如下方案实施:以公司现有总股本的590,760,4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953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4584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907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953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10日
2、除权除息日:2020年8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8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960 | 汉中汉航机电有限公司 |
2 | 08*****512 | 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3 | 08*****389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4 | 08*****092 | 石家庄同鑫同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5 | 08*****870 | 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8月3日至登记日:2020年8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大道166号咨询联系人:陈 权咨询电话: 029-61807799 传真: 029-61807022
六、备查文件
1、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