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财产保全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30日,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华物产”)收到南通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南通仲裁委”)答辩通知书,南通仲裁委决定受理南通炎黄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黄福宇公司”)与宁华物产之间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并通知在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次日起10日内向南通仲裁委提交答辩书、有关证据等材料。
截至目前,宁华物产已分别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仲裁委提交了《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仲裁协议无效申请书》。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