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北极光电(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方式收购北极光电(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是出于丰富公司产品种类、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考虑,有利于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值为作价参考,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ZHOU, ZHIPING:
罗正英:
徐飞: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