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资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3、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北汽蓝谷与北汽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关于北汽蓝谷与北汽广州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北汽蓝谷与渤海汽车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要约收购义务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研发能力,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预案和《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等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欧阳明高、方建一、杨实、林雷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