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及《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参与认购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汽蓝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参与认购北汽蓝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拟参与认购北汽蓝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方式及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参与认购北汽蓝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参与认购北汽蓝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参与认购北汽蓝谷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加强公司和北汽蓝谷的战略协作关系,有利于公司新能源汽车部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要求。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协议即公司与北汽蓝谷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及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所作的相应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认购北汽蓝谷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 |
于光 | 贾丛民 | 熊守美 |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