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总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唐旭、冯西平、吴妍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