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科技产业园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市场技术的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产能布局,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投资建设明德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赵曼 | 袁天荣 | 邓鹏 |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