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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关于拟投资建设科技产业园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4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建设科技产业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9年8月22日,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德生物”)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中路以东、神墩五路以南地块建设募投项目——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2019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科技产业园的公告》,同意公司在上述募投项目建设的基础上,以自筹资金的方式投资建设明德生物科技产业园(一期),其中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本次投资将按照实际建设进度分期投入,本投资计划目前尚未开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计划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明德生物科技产业园(一期)

(二)项目内容

拟投资建设的明德生物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将在原计划建设的募投项目——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基础上,自筹资金新建传染性疾病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力争将明德生物科技产业园建成为国内专业化、规模化的一流体外诊断产品产业园区。

(三)项目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中路以东、神墩五路以南编号为“工DK(2017)03”地块。

(四)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

(五)项目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若加上原募投项目,则明德生物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整体投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六)项目建设关键节点

自公告之日起6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科技产业园项目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市场技术的发展趋势,科技产业园项目的建成能优化公司产能布局,有效提升公司产品和服务质量,扩大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本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具体项目尚未正式投产,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1、因该项目尚在规划中,项目投资总额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鉴于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且在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规划内容的可能性,从而导致有关预计指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建立健全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且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筹,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不利的影响,增加财务风险。公司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与项目各方联系和协调,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做好内部资金调度,有效降低建设成本,严格控制建设周期,保证项目按时实施和运营。

3、本次投资计划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管理风险、产品质量风险、安全施工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从而带来项目无法如期实施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规避和控制项目建设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本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投资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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