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44证券代码:839191证券简称:宏良皮业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口头警
示的送达通知》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
收到日期:2020年8月3日
生效日期:2020年7月30日
作出主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一)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良皮业”或“公司”)
(二)李臣,时任董事长
(三)陶建军,时任公司财务总监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0-044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不当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2017年12月11日,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路支行与宏良皮业因借款合同纠纷,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路支行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涉案金额196,530,141.80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13.73%,属于对挂牌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截至2018年9月26日,宏良皮业补充披露。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及时披露2018年1月4日至2019年11月22日期间,公司15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4月2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臣2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19年11月,宏良皮业已补充披露了上述信息。
3、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不当2017年8月15日至17日,公司共收到4个投资人共缴存股票认购款11,452.5万元。2017年8月18日,募集资金中890万元被司法冻结,为避免资金再次被司法划转,公司将剩余的10,562.5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员工李士军兰州银行个人账户,2017年9月27日,兰州银行将上述10,562.5万元转让该行资产保全账户,提前偿还了兰州银行对公司的10,562.5万元的贷款。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宏良皮业的上述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告编号:2020-044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七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不当的行为违反了《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答(三)》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了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的规定。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李臣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重大诉讼、挂牌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执行人信息披露不及时负有责任。时任董事长李臣、时任财务负责人陶建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的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不当的行为负有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对下列主体采取如下自律监管措施:
对宏良皮业、李臣、陶建军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0-044公司将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加强培训学习,严格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答(三)》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和公平;履行募集资金管理义务,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监管一部发[2020]监管351号
特此公告。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