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总经理张涛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叶涛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沈丁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我们详细地审阅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和了解,认为公司聘任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独立董事(签名):金巍、黄勤、王雪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