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华联控股”)于2020年7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0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本公司就《关注函》中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7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涉及需披露事项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积极准备回复工作。于2020年7月27日向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富鑫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康瑞投资有限公司、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金研海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金研海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关于协助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相关问题的函》。鉴于《关注函》需要核查及回复的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涉及相关方回复的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函询和核实,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将延期至2020年8月7日前回复本次《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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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