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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1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法院”)出具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具体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20年6月初,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阴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0)苏0281民初3347号《传票》,原告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纪元”)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案由对公司提起诉讼。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1)。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阴法院出具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联通纪元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判决被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包括:(1)恶意阻挠和干扰原告正常经营(包括派人阻碍和冲击公司经营);(2)对外恶意诽谤导致原告名誉权受损(包括给原告上下游客户发送诽谤函件);(3)恶意诉讼和违法保全导致原告资金账户被冻结无法使用。

2、依法判决被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级报纸上登报公开道歉,包括澄清原告公章不存在伪造和原告经营不存在诚信问题,消除因其恶意诽谤行为而使原告名誉遭受的不利影响,以恢复原告名誉。

3、依法判决被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就其第(2)、(3)项侵权行

为赔偿原告遭受的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4000万元。

4、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相关费用。

三、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针对联通纪元提出的无理诉求,公司已积极与代理律师商讨应诉方案。在诉讼审结之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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