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尔智家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1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尔智家”)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运营效率和

发展前景,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和行业地位,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符合海尔智家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促进海尔智家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海尔智家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公司为本次交易制定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已经海尔智家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D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本次交易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估值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具有证

券业务资格。除正常业务关系外,浙商证券及经办人员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相关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估值机构所设定的估值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估值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估值目的是为本次交易定价提供公允性分析,估值机构实际估值的资产

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估值机构在估值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估值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标的资产估值价值公允;估值方法选用恰当,估值结论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本次估值过程中,估值机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估值

程序,估值方法适当,估值价值分析原理、选取的可比公司和价值比率等重要估值参数符合估值基准日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估值依据及估值结论合理,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签署2020-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签署2020-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项下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经审阅研究,我们认为:本次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分红行为,建立科学的分红战略机制,确保投资人实现投资回报,增加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修订公司H股上市后适用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为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H股上市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公司证券上市地相关规定等境内外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本次交易后适用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将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待公司公开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公司现行章程继续有效。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修订公司H股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独立意见为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H股上市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及《公司章程》(草案)之规定,公司修订了本次交易后适用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本次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将与《公司章程》(草案)同时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继续有效。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修订公司H股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独立意见为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H股上市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及《公司章程》(草案)之规定,公司修订了本次交易后适用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本次审议通过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将与《公司章程》(草案)同时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继续有效。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为完成本次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及《公司章程》(草案)之规定,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共六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审议通过的上述内部管理制度将与《公司章程》(草案)同时生效。在此之前,现行的该等内部管理制度继续有效。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修订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戴德明
签字:
钱大群
签字:
王克勤
签字:

2020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