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0-056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31日(星期五)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6号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股东大会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海波先生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东大会出席及投票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1,573,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9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1,561,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8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2、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25,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12,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八)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庆女士、徐从政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1,561,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9%;
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112,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4%;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1,561,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9%;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112,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4%;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的熊庆、徐从政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