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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1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获得并审阅了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97.9525%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将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因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对《关于豁免控股股东继续履行相关承诺的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豁免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履行相关承诺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020年 7 月 日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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