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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1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紫光环保污水处理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191.1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6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东明、牟晨晖、吴黎明、于卫东均依法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97.9525%股权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于2015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紫光环保污水处理项目”的实施主体,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募投项目转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2)。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控股股东继续履行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关联董事吴东明、牟晨晖、吴黎明、于卫东均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2015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关系而出具了《关于建设运营温州中心片污水处理厂迁建项目BOT项目五年后转让温州项目公司股权的承诺》,因公司拟出售公司持有的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不再从事污水处理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前述交易实施完成后,豁免控股股东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控股股东继续履行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3)。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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