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0年7月24日出具的《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收悉,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杰电气”、“发行人”或“申请人”)会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对贵所提到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对《落实函》回复如下,请审核。问题1:
发行人披露信息显示:(1)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对子公司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皋膜)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7,351.31万元,形成原因为借款。东皋膜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亏损,部分银行账户被供应商冻结。经东皋膜董事会研究决定2020年1月17日起停产。(2)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对东皋膜提供担保额度合计51,230万元,担保余额为4,037.17万元。2020年6月29日发行人披露的担保进展公告显示,因东皋膜无力清偿平安租赁(天津)的4,037.17万元款项,由发行人承担担保义务。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结合东皋膜资产负债情况、拆借款担保措施等补充披露上述拆借款的可收回性,若无法全额收回,请结合公司对东皋膜资产及股权的处置计划及进展,根据不同处置安排分情况披露对东皋膜拆借款损失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2)对前述担保责任计提预计负债情况及追偿措施,对发行人当期业绩的影响,同时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其他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义务,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3)结合东皋膜目前资产状况及公司对其资产及股权的处置计划及进展,披露是否存在其他或有损失或潜在风险。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东皋膜资产负债情况、拆借款担保措施等补充披露上述拆借款的可收回性,若无法全额收回,请结合公司对东皋膜资产及股权的处置计划及进
展,根据不同处置安排分情况披露对东皋膜拆借款损失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一)结合东皋膜资产负债情况、拆借款担保措施等说明上市公司对其拆借款的可收回性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东皋膜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7,351.31万元。双杰合并报表层面的东皋膜的资产及负债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资产总额 | 22,732.68 |
负债总额 | 50,804.50 |
其中:以财产设置担保的债务 | 4,314.8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8,071.82 |
前述拆借款的担保措施为公司与东皋膜、东皋膜股东签署的最高额担保,担保额度以1亿元人民币和东皋膜股权价值孰低为限。2018年7月25日,公司、东皋膜与东皋膜股东李鑫等十一方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与东皋膜股东彭晓平、刘浩等分别签订《担保合同》,上述股东对合同签署日后24个月内合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一般保证担保。依协议约定,上述股东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时,各股东实际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以实际承担责任时该股东持有的东皋膜股权价值为限。鉴于协议约定担保额不超过东皋膜股权价值,而东皋膜所有者权益为负,股权目前已无价值,故该担保措施无法保障公司拆借款的利益。
公司已针对拆借款的可回收性进行测试。经测试,公司对东皋膜的拆借款37,351.31万元中,预计21,768.31万元难以收回。公司已对预计无法回收部分计提坏账准备。公司针对拆借款的可回收性测试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备注 |
A | 东皋膜经评估的资产可回收金额 | 23,495.09 | 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407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皋膜资产组可回收价值为23,495.09万元 | |||
B | 减:有担保债务 | 4,314.86 | |
C | 减: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中职工相关的部分 | 388.81 | |
D | 减:预计职工安置费 | 1,225.19 | |
E | 东皋膜可分配资产 | 17,566.24 | E=A-B-C-D |
F | 无担保负债额 | 42,106.90 | |
G | 其中:双杰无担保措施的债权 | 37,351.31 | 鉴于拆借款的担保措施以东皋膜的股权价值为上限,而东皋膜所有者权益为负,股权已无价值,故将公司拆借款作为无担保措施的债权列示 |
H | 双杰无保障债权占普通债权比例 | 88.71% | H=G/F |
I | 双杰预计可收回金额 | 15,583.01 | I=E*H |
J | 双杰预计损失额 | 21,768.31 | J=G-I |
(二)若无法全额收回,请结合公司对东皋膜资产及股权的处置计划及进展,根据不同处置安排分情况披露对东皋膜拆借款损失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1、东皋膜的资产处置计划及进展
(1)资产的处置计划
2020年4月8日,东皋膜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定设置资产处置小组,对东皋膜现有资产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转让、分拆出售、拆零变现等,积极争取更好的处置方式。
(2)资产的处置进度
因老生产线(租赁厂房处的生产线)厂房的新业主要求腾退厂房,公司已对一期厂房设备处置出售。此外,公司还对部分可现时出售的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20年7月25日,东皋膜资产处置情况如下:
项目 | 处置进度注 | 备注 |
存货 | 19.11% | (1)原材料:共处置树脂、清膛料等原材料35笔; (2)库存商品:共处置隔膜等库存商品22笔; (3)周转材料:共处置电芯等5笔。 |
固定资产 | 1.44% | 一期厂房内除对变压器等个别设备外,其余设备整体打包出售 |
在建工程 | 4.57% | 应供应商要求对已安装的5台分切机和3台造粒机拆除后抵货款 |
合计 | 2.61% | 上述处置的资产账面金额为413.22万元,处置利得384.29万元 |
注:处置进度=已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该项目的账面价值,前述价值为合并报表层面的账面价值
2、东皋膜股权的处置计划及进展
公司除在稳步推进资产的出售外,也在积极接洽有意向的股权受让方,以争取更好地实现东皋膜相关资产组的回收价值。公司于2016年6月增资时,与天津东皋膜员工持股平台天津东鼎宝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东鼎宝润”)就业绩承诺事项签署以东皋膜股权为限的业绩补偿;2018年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补偿方案的调整。因前述业绩承诺未达标,东鼎宝润持有的6.73%合计953.8626万股东皋膜的股权尚需补偿给公司。
目前,公司已完成对东鼎宝润持有的东皋膜的股权质押登记,且东皋膜当前所有者权益为负,股权已无价值。后续,公司将结合资产和股权的处置进度,安排对东鼎宝润的股权进一步处置。
(三)根据不同处置安排,分情况披露东皋膜拆借款损失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公司已针对该拆借款的可回收性的进行测试,计提了21,768.31万元的减值准备,详见本回复之“问题一”之“一”之“(一)”。
鉴于公司对东皋膜拆借款所取得的担保措施以其股权价值为上限,而东皋膜股权目前已无价值,因此该拆借款接近于无担保措施的债权。因此,公司对东皋膜拆借款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以及后续进一步损失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取决于公司对东皋膜资产组截至2019年末的可回收价值的估计。
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407
号评估报告,由于东皋膜生产线已不具备持续生产经营条件并经审议关停,故对其资产组可回收价值的估计未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而采用了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法,即针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每项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加总求和后确定。因此,公司可通过分拆出售或拆零变现等处置安排实现前期估计的东皋膜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而保障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拆借款的可回收金额。由下表可知,计提减值后东皋膜的资产组价值主要集中于房屋建筑物为代表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占资产比重为76.17%,减值计提后相关资产的价值较为稳定。在该情形下,通过分拆出售或拆零变现等方式处置东皋膜相关资产,预计对发行人业绩的不利影响可控。
项目 | 账面价值(2019年末) | 备注 |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6.04 | 0.03% | |
应收票据净额 | 27.00 | 0.12% | |
应收账款净额 | 2,573.92 | 11.32% | 已对重大涉诉、失信客户或小额客户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余款项按照账龄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 |
预付款项净额 | 10.00 | 0.04% | |
其他应收款净额 | 705.54 | 3.10% | |
存货净额 | 826.71 | 3.64% | |
流动资产合计 | 4,149.20 | 18.25% | |
固定资产净额 | 13,738.74 | 60.44% | 剩余账面价值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其账面价值为11,528.86万元 |
在建工程净额 | 1,268.08 | 5.58% | 剩余账面价值为在建设备工程可变现净值。在建工程中,土建工程为保温工程等,因停产已无价值;在建设备工程因专用性强,前期调试未达预期,拟以拆零变现方式处置,以其残余价值即可变现价值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而确认账面价值 |
无形资产净额 | 3,576.66 | 15.73% | 剩余价值为土地使用权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8,583.48 | 81.75% | |
资产总计 | 22,732.68 | 100.00% |
此外,东皋膜股东会对资产处置小组处置安排的授权,除了前述的分拆出售、
拆零变现外,还包括整体转让等处置方式。如果在整体转让处置安排下,东皋膜整体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大于分拆出售或拆零变现实现的价值,则公司倾向于采取整体转让方式。在整体转让的处置安排下,东皋膜拆借款损失对发行人业绩的负面影响有限。综上,不同处置安排下,东皋膜拆借款损失对发行人风险可控,不会对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但如果后续东皋膜相关资产组的公允价值或处置费用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其资产分拆出售或拆零变现实现的价值低于前期评估值,且整体转让处置方式下实现的可回收金额也低于分拆出售或拆零变现实现的价值,则东皋膜拆借款的损失有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进一步影响。鉴于公司对东皋膜的拆借款规模为37,351.31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1,768.31万元,账面价值为15,583.00万元。在不同处置安排下,因拆借款进一步损失对公司后续业绩的不利影响可能与公司预计存在差异。
(四)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十二)天津东皋膜的相关风险”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二、对前述担保责任计提预计负债情况及追偿措施,对发行人当期业绩的影响,同时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其他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义务,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一)对前述担保责任计提预计负债情况及追偿措施,对发行人当期业绩的影响
1、对前述担保责任计提预计负债情况
2018年,东皋膜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融入本金6,400万元,公司为东皋膜提供担保,同时东皋膜以厂房、综合楼等资产为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东皋膜其他十四名股东(合计持有担保时44.34%的出资额)以所持东皋膜股权为限为本次借款担保提供了股东反担保。另持有东皋膜4.66%股权的股东因作为国有投资基金,受自身章程约束而无法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9
年12月31日,东皋膜对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的负债本金余额为4,037.17万元。目前,东皋膜资不抵债,偿债能力及资产变现能力均较弱,公司需因对东皋膜的担保事项而代为偿债。
东皋膜已以厂房、综合楼等资产为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407号)显示,相关房屋建(构)筑物的可回收金额为12,385.51万元,土地可收回金额为3,605.30万元,显著高于公司的担保余额。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后,预期能全额收回相关款项。故2019年末公司未就此计提预计负债。
2、对前述担保责任追偿措施
鉴于东皋膜以厂房、综合楼等资产提供反担保,资产价值预计超过公司的担保余额。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后,预期能全额收回相关款项。
公司已就前述事项办理了抵押登记。鉴于厂房和综合楼尚存有机器设备等动产,公司拟待相关动产处置后采取进一步追偿措施。如公司寻找合适的交易方以整体处置东皋膜的资产,则有助于实现对前述担保责任的追偿。
3、对发行人当期业绩的影响
鉴于公司对东皋膜的担保责任有东皋膜的厂房、综合楼等资产作为反担保措施进行保障,且担保物的价值大于公司的担保责任。因此,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影响。
(二)同时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其他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义务,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东皋膜担保余额除平安融资租赁担保本金余额4,037.17万元外,无其他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义务。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除前述担保外,对东皋膜,公司不存在其他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义务。
(三)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十二)
天津东皋膜的相关风险”补充披露相关情况。
三、结合东皋膜目前资产状况及公司对其资产及股权的处置计划及进展,披露是否存在其他或有损失或潜在风险。
(一)东皋膜目前资产状况及公司对其资产及股权的处置计划及进展
1、东皋膜目前资产状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相关实物资产均处于东皋膜的有效控制下。公司通过诉讼、和解等方式积极组织对应收款项等的催收。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皋膜计提减值后的资产账面价值详见本回复之“问题一”之“一”之“(三)”所列示的计提减值后东皋膜的资产组价值。通过该表可知,东皋膜的资产价值主要集中于房屋建筑物为代表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占资产比重为76.17%,价值较为稳定。
2、公司对其资产及股权的处置计划及进展
公司对其资产及股权的处置计划及进展详见本回复之“问题一”之“一”之“(二)”。
(二)披露是否存在其他或有损失或潜在风险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已根据东皋膜停产的情况对相关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并针对公司对东皋膜的担保责任进行了评估并采取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目前,公司积极通过盘活实物资产、催收应收款项、妥善处理债务人关系等方式尽可能降低东皋膜停产的不利影响。
但由于2019年末东皋膜负债规模为50,394.19万元,除公司对东皋膜拆借款37,351.31万元外,还涉及供应商等各类型的债权人,虽然前述债务主要为无担保债务,且公司已根据法定责任识别相关债务,但公司不排除因为承担预期之外的社会责任而导致额外的损失。此外,东皋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可能因为东皋膜停产清算事项对市场声誉、融资环境和经营业绩等产生不利影响,进而造成可能的或有损失或潜在的风险。
(三)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十二)天津东皋膜的相关风险”补充披露相关情况。
四、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
发行人对东皋膜的拆借款37,351.31万元中,预计21,768.31万元难以收回并相应计提坏账准备,该拆借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拆借款账面价值的可回收性有保障;发行人和东皋膜正稳步推进资产和股权的处置事项;不同处置安排下,东皋膜拆借款损失对发行人风险可控,预计不会对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鉴于公司对东皋膜的拆借款规模为37,351.31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1,768.31万元,账面价值为15,583.00万元。如果后续东皋膜相关资产组处置价值不如预期,在不同处置安排下,因拆借款进一步损失对公司后续业绩的不利影响可能与公司预计存在差异;鉴于发行人为东皋膜向平安租赁(天津)的融资租赁款提供担保已取得厂房、综合楼等资产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并完成权利登记且担保物的价值高于担保责任,发行人履行担保责任不会对当期业绩产生影响,发行人未对担保责任计提预计负债合理;东皋膜已有效控制相关实物资产,并组织对应收款项等的催收,资产总价值主要集中于价值较为稳定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资产组可回收价值有保障;鉴于东皋膜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且负债规模较大,发行人可能因为东皋膜停产清算事项对市场声誉、融资环境和经营业绩等产生不利影响,进而造成可能的或有损失或潜在的风险;发行人已对相关风险进行了披露。
五、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对东皋膜的拆借款37,351.31万元中,预计21,768.31万元难以收回并相应计提坏账准备。该拆借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拆借款账面价值的可回收性有保障。
2、公司和东皋膜正稳步推进资产和股权的处置事项。
3、不同处置安排下,东皋膜拆借款损失对发行人风险可控,预计不会对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鉴于公司对东皋膜的拆借款规模为37,351.31万元,已
计提减值准备21,768.31万元,账面价值为15,583.00万元。如果后续东皋膜相关资产组处置价值不如预期,在不同处置安排下,因拆借款进一步损失对公司后续业绩的不利影响可能与公司预计存在差异。公司已相应披露风险。
4、鉴于公司为东皋膜向平安租赁(天津)的融资租赁款提供担保已取得厂房、综合楼等资产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并完成权利登记;而担保物的价值高于担保责任,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影响,公司未对担保责任计提预计负债合理。公司已相应披露该事项。
5、东皋膜已有效控制相关实物资产,并组织对应收款项等的催收,资产总价值主要集中于价值较为稳定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资产组可回收价值有保障。
6、鉴于东皋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负债规模较大,公司可能因为东皋膜停产清算事项对市场声誉、融资环境和经营业绩等产生不利影响,进而造成可能的或有损失或潜在的风险。公司已相应披露风险。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的合并试算平衡表,查阅了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407号《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说明》,访谈了高级管理人员,检查借款合同、资产处置相关合同文件,查阅了权利登记文件,查阅了公司的信用报告,获取了公司的说明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对东皋膜的拆借款37,351.31万元中,预计21,768.31万元难以收回并相应计提坏账准备。该拆借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拆借款账面价值的可回收性有保障。
2、公司和东皋膜正稳步推进资产和股权的处置事项。
3、不同处置安排下,东皋膜拆借款损失对发行人风险可控,预计不会对业
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鉴于公司对东皋膜的拆借款规模为37,351.31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1,768.31万元,账面价值为15,583.00万元。如果后续东皋膜相关资产组处置价值不如预期,在不同处置安排下,因拆借款进一步损失对公司后续业绩的不利影响可能与公司预计存在差异。公司已相应披露风险。
4、鉴于公司为东皋膜向平安租赁(天津)的融资租赁款提供担保已取得厂房、综合楼等资产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并完成权利登记;而担保物的价值高于担保责任,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影响,公司未对担保责任计提预计负债合理。公司已相应披露该事项。
5、东皋膜已有效控制相关实物资产,并组织对应收款项等的催收,资产总价值主要集中于价值较为稳定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资产组可回收价值有保障。
6、鉴于东皋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负债规模较大,公司可能因为东皋膜停产清算事项对市场声誉、融资环境和经营业绩等产生不利影响,进而造成可能的或有损失或潜在的风险。公司已相应披露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子韵 于洁泉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本人作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现就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郑重声明如下:本人已认真阅读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_________________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