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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1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371 号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以下简称《说明公告》),7月3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关注函回复》),请就以下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后做出说明:

1. 《说明公告》显示,哈视奇基于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在第三方媒体平台发布了“关于哈视奇与抖音合作”等相关信息。2020年7月28日公司对外宣传工作人员基于第三方媒体已经公开报道的“关于哈视奇与抖音合作”等相关信息,本着客观、准确、实事求是的原则,宣传和报道各项工作中的创新、闪光点和优秀成果,公司对外宣传工作人员根据第三方媒体报道进行了转载,于2020年7月28日下午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后经媒体转发报道。请核实后说明:

(1)哈视奇在第三方媒体平台上发布“关于哈视奇与抖音合作”等相关信息及公司转载相关报道的具体内容;

(2)公司是否筹划及参与上述哈视奇在第三方媒体平台发布相关信息事宜,请结合哈视奇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哈视奇的股权比例等说明报道采用“宝通科技旗下哈视奇”等表述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知悉并同意哈视奇在报道中采用“宝通科技旗下

哈视奇”等表述;

(3)公司转载相关报道的原因,公司在转载前是否核实媒体报道中的相关信息,是否结合当前市场热点谨慎评估上述媒体报道对公司股价及信息披露造成的影响,是否确如公司所称“本着客观、准确、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转载;

(4)请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及抖音抖音官方信息发布账号披露“宝通科技参股公司哈视奇违反保密协议,夸大披露所谓与字节跳动

达成多款AR游戏独家合作信息”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迎合市场热点、利用媒体报道进行炒作股价的情形。

2. 《关注函回复》显示,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询问奇幻滑雪3游戏进展情况,7月28日,公司回复上述投资者询问称“哈视奇继续与华为、抖音等平台深入布局AR/VR产业”,请说明上述回复信息的来源及依据,请说明在投资者问询游戏进展的情况下回复“哈视奇继续与华为、抖音等平台深入布局AR/VR产业”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存在“蹭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

3.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8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0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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