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82 号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追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称,2016年7月1日,你公司与深圳市天聚诚实业发展有公司签订《业务支持协议书》,约定向其提供1,900万元的财务资助,实际提供的财务资助为1,891.97万元;2017年4月6日,你公司与厦门源生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向其提供6,2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合计8,091.97万元,你公司未对上述财务资助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10月修订)》第1.4条和《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7.4.2条、第7.4.3条、第7.4.9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