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联席保荐机构”)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医疗”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蓝帆医疗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0号)核准,蓝帆医疗于2020年5月28日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314,404.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3,622.9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0,781.06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3-00009号验资报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1 | 收购介入主动脉瓣膜公司NVT AG 100%股权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注1) | 139,142.00 | 139,142.00 |
2 | 收购CBCH II 6.63%的少数股权项目(注2) | 43,676.00 | 43,676.00 |
3 | 第三期年产20亿支健康防护(新型手套)项目 | 27,786.00 | 27,786.00 |
4 | 年产40亿支PVC健康防护手套项目 | 31,000.00 | 31,000.00 |
5 | 收购武汉必凯尔100%股权项目 | 28,600.00 | 28,600.00 |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6 | 偿还银行贷款 | 32,000.00 | 32,000.00 |
7 | 补充流动资金 | 12,200.00 | 12,200.00 |
合计 | 314,404.00 | 314,404.00 |
注1:该项目全部交易对价约合计金额为17,800万欧元,换算为人民币的投资金额参考2019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约合人民币139,142万元(最终交易总额以交割付款时实际支付外币金额以及汇率为准,超出部分以自筹资金解决);注2:该项目收购价格为6,353.17万美元,换算为人民币的投资金额参考2019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约合人民币43,676万元(最终交易总额以交割付款时实际支付外币金额以及汇率为准,超出部分以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蓝帆医疗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 投入时间 |
1 | 第三期年产20亿支健康防护(新型手套)项目 | 4,758.19 | 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6月30日 |
2 | 年产40亿支PVC健康防护手套项目 | 12,768.93 | 2019年9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 |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本次置换金额(万元) |
1 | 第三期年产20亿支健康防护(新型手套)项目 | 4,758.19 |
2 | 年产40亿支PVC健康防护手套项目 | 12,768.93 |
合计 | 17,527.12 |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3-00223号),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联席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相关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因此,本联席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丁 元 | ||
褚晓佳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