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联席保荐机构”)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医疗”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蓝帆医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收购标的之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必凯尔”、“标的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蓝帆医疗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0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公开发行了31,440,400张可转债,债券简称为“蓝帆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08”,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14,404.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3,622.9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0,781.06万元。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为收购武汉必凯尔100%股权,该项目涉及募集资金金额为28,600万元。
截至2020年7月20日,公司已经完成标的公司的交割及过户工作,标的公司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二、标的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编制基础
根据蓝帆医疗与武汉必凯尔业绩承诺主体隋建勋、樊芙蓉签署的《关于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将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作为“业绩承诺期”,标的公司各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以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027万元、2,268万元、2,509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标的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实现情况(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度承诺数 | 2019年度实际实现数 | 2019年度承诺完成率(%) |
2,027.00 | 2,471.09 | 121.91 |
上述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3-00224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蓝帆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联席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查阅了武汉必凯尔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武汉必凯尔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高于承诺净利润,2019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业绩承诺主体无须对发行人进行补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丁 元 | ||
褚晓佳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