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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1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5、激励对象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2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0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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