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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1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司、员工和股东价值最大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激励对象进行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李磊、谢志超、迟梦洁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9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李磊、谢志超、迟梦洁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其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与会董事同意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终止本股权激励计划等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10、授权董事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李磊、谢志超、迟梦洁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其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拟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条第2款修改为:

“2、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同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使现金分红政策满足以下情形: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9当发生以下情形时,公司有权调整利润分配方案,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1)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8月17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号)。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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