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05号)核准,苏州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3,334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442号)同意,苏州银行于2019年8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苏州银行总股本3,000,000,000股,发行后苏州银行总股本3,333,333,334股,包括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3,333,33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共计1,291,262,592股,占苏州银行总股份的38.7379%,共涉及2,810名股东,锁定期为自苏州银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0年8月2日(星期日)锁定期届满并于2020年8月3日(星期一)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苏州银行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苏州银行总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前,苏州银行已于2019年7月31日将3,00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全部登记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为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股东,所持苏州银行股份自苏州银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除上述情况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做出其他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8月3日(星期一)。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91,262,592股,占苏州银行总股份的
38.737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810名,其中97名法人股东、2,713名自然人股东。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相关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质押股份及 司法冻结股份 数量合计1 |
1 | 昆山新城创置发展有限公司 | 30,000,000 | 30,000,000 | 30,000,000 |
2 | 苏州海良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00 | 30,000,000 | - |
3 | 苏州市吴中国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30,000,000 | 30,000,000 | - |
4 | 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22,692,234 | 22,692,234 | 22,692,234 |
5 | 苏州创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2,420,000 | 22,420,000 | - |
6 | 苏州广成建材有限公司 | 21,338,619 | 21,338,619 | - |
7 | 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 | 20,000,000 | - |
8 | 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20,000,000 | 20,000,000 | - |
9 | 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 | 20,000,000 | - |
10 | 苏州市相城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 | 20,000,000 | 20,000,000 | - |
11 | 其他87户法人 | 526,404,043 | 526,404,043 | 148,519,372 |
12 | 金玉根等2,713名自然人 | 528,407,696 | 528,407,696 | 25,479,982 |
合计 | 1,291,262,592 | 1,291,262,592 | 226,691,588 |
注1:质押股份及司法冻结股份数量,系截至2020年7月21日结束后的数据。
注2:曾用名为苏州市相城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作为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股东所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苏州银行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苏州银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温立华 王玲玲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