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05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将于审核问询函回复公告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