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邓达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的召开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748,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36,748,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 人,代表股份5,000,000股,占挂牌公司总股份的 7.1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列席会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月 13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748,8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月 13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报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经谨慎审查公司以前年度的披露内容,公司拟对2017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更正,现提请董事会进行审议确认。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 7月 13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748,8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报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经谨慎审查公司以前年度的披露内容,公司拟对2018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更正,现提请董事会进行审议确认。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 7月 13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748,8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经谨慎审查公司以前年度的披露内容,公司拟对2018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更正,现提请董事会进行审议确认。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 7月 13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更正后)》。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报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经谨慎审查公司以前年度的披露内容,公司拟对2019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更正,现提请董事会进行审议确认。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 7月 13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20-107同意股数36,748,8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季度关联交
易情况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对2020年1季度内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确认。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348,8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对2020年1季度内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确认。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田家利、邓婷及以李海航为执行合伙人的奉新县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6,400,00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18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田家利、邓婷及以李海航为执行合伙人的奉新县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6,400,000股。
2018年11月9日,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向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直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龙门加工中心),融资总金额为57.8万元人民币,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签署《反担保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748,8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公告编号:2020-107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18年度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由关联方提供担保产
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2018年11月9日,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向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直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龙门加工中心),融资总金额为57.8万元人民币,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李海航,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鞠国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114,8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18年11月9日,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向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直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龙门加工中心),融资总金额为57.8万元人民币,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李海航,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鞠国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海航及其一致行动人邓达琴、李江标、以李海航为执行合伙人的奉新县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5,634,00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支行申请不动产抵押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海航及其一致行动人邓达琴、李江标、以李海航为执行合伙人的奉新县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5,634,000股。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用不动产(赣(2020)奉新县不动产权第0001516号,共有宗地面积75830.09㎡,建筑面积共8210.17㎡)为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奉新县支行申请3700万元(大写:叁仟柒佰万元整)的贷款,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江标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114,8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九)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及以李海航为执行合伙人的奉新县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5,634,000股。
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五) | 关于确认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 5,000,000 | 100% | 0 | 0% | 0 | 0% |
(七) | 关于追认2018年度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由关联方提供担保产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 5,000,000 | 100% | 0 | 0% | 0 | 0% |
(八) | 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支行申请不动产抵押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 5,000,000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支凯、马岩波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