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将昇显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59%股权转让给高献国先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减轻公司资金投入压力,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资源配置,推进重点业务板块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二)本次交易价格以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担保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担保是因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