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合同书》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的最终面积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合同书》中涉及的项目用地面积、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政府奖励等数值为预估数,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3、本次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0年7月30日,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合同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滨海管委会”)签署《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在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如下:
一、投资项目概况
为巩固并提升公司在全球磷系阻燃剂龙头优势,进一步扩宽磷系阻燃剂品种及丰富公司目前功能性新材料产品线,满足全球市场需求,公司拟在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新建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项目,通过前期沟通协商,公司拟与滨海管委会签署《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合同书》,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00亩,总投资约21亿元,分期、分阶段实施,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最终以相关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投资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进展,依据法规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拟签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1. 项目名称: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
2.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7万吨三氯氧磷、12万吨新材料阻燃剂及特种阻燃助剂、2万吨高端环氧树脂及助剂、2万吨表面活性剂,共计23万吨新材料助剂;设计和建设全套连续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
3、项目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00亩,具体面积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的批复为准。
4、项目建设要求:项目总投资21亿元,其中一期投资14亿元,容积率、投资强度等建设指标按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的批复执行。项目总建设周期为48个月,其中一期项目建设周期36个月,二期项目12个月。
5、甲方主要责任与义务
(1)在收到乙方缴纳的项目开发保证金后,负责项目用地土地平整,并将
项目的供水、供电、道路、蒸汽等基础设施配套至项目周边。
(2)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环评、安评、消防、土地出让、规划、建设等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
(4)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落实乙方相关优惠政策。
6、乙方主要责任与义务
(1)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在甲方辖区内申请办理项目公司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按项目用地2万元/亩的标准向甲方缴纳项目开发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乙方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土地后直接冲抵土地出让金。
(3)在立项、环评、安评、能评、职业卫生评审等项目审批通过后10日内向甲方提出用地申请,并按期参与竞拍。
(4)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未动工建设或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建设周期之内项目未见明显建设,视为乙方造成项目土地闲置,甲方有权对乙方该闲置土地进行处置。甲方相关部门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置时,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应积极配合。
7、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经对方书面催告仍拒不履行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8、其它:
(1)本合同为双方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仅限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乙方不得以本合同的名义向第三方从事非法融资、预收保证金等行为。
(2)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签署合同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1、本次签署合同的目的
此次签署合同主要为巩固并提升公司在全球磷系阻燃剂龙头优势,进一步扩
宽磷系阻燃剂品种及丰富公司目前功能性新材料产品线,满足全球市场需求,公司投资新建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
2、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出让程序,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对公司长远发展会有积极影响。
3、存在风险
(1)本次《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合同书》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的最终面积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合同书》中涉及的项目用地面积、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政府奖励等数值为预估数,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3)本次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进展,依据法规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