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贯彻落实黄浦区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现行章程 | 修改后章程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可设副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均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注:标黑部分为修改内容
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本次章程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