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海鸥股份股票代码:603269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华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股份变动性质:因公司配股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签署日期:2020 年7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其所任职、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8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杨华 |
海鸥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公司配股导致杨华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第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杨华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64010219********38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通讯方式:0519-68022018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公司配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权益的处置计划
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杨华持有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4,76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09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7号)文件核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91,47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2.50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共计可配股份数量22,867,500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20年7月24日,T+5日)海鸥股份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21,048,866股。其中,杨华先生以自有资金认购589,619股。
本次变动完成前后,杨华持有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海鸥股份权益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海鸥股份权益 |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4,764,900 | 5.2092% | 5,354,519 | 4.7588% |
三、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涉及股权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事项。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华
签署日期:2020年 7月 3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 |
股票简称 | 海鸥股份 | 股票代码 | 60326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杨华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江苏常州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因公司配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4,764,900股 持股比例:5.209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589,619股 变动比例:-0.4505% 变动后持股数量:5,354,519股 持股比例:4.7588%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及方式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7号)文件核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91,47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2.50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共计可配股份数量22,867,500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20年7月24日,T+5日)海鸥股份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21,048,866股。其中,杨华先生以自有资金认购589,619股。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 是□ 否√ |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备注: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华
2020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