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81 号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上海顺为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为广告”)、上海利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宣广告”)的应收账款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并对2017、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调减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4,607.50元,调增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64,962.50元。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