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编号:2020-079)。经事后审查发现,原公告部分内容需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1、更正前: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更正后:
六、被提名人于永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披露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更正后)》将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
公告编号:2020-090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