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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0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保荐书

二〇二〇年七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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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宏立”或“公司”)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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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介绍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主营业务概述 ...... 3

三、核心技术 ...... 5

四、研发水平 ...... 6

五、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10

六、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 ...... 11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概况 ...... 21

一、本次发行情况 ...... 21

二、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21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说明 ...... 22

第三节 本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24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24

二、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25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27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 ...... 27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 ...... 28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 ...... 28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 29

五、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 32

第五节 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34

一、工作安排 ...... 34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 34

第六节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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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engdu Dahongli Machinery Co.,Ltd.注册资本:7,176万元法定代表人:甘德宏成立日期:2004年5月10日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3年7月3日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128号(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矿山机器设备、建筑机械设备、起重运输设备、环保设备;翻砂铸造及零配件加工、销售;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润滑系统及设备,液压机械设备、液压元件、液压成套控制系统设备、机械模具、高低压电力部件、高低压电力成套设备电器及电站辅机、电器成套设备、高低压成套开关和控制设备、自动化及智能化装备、机械电子设备、机电工程设备、光电产品;矿山设备有关的设备安装调试和技术服务;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建筑工程、矿山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维护;建筑工程、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概述

公司一直秉承“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智能、高效、节能、环保”的破碎筛分成套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业务。基于对客户生产环境等的调研分析和设计,公司不仅能为客户提供破碎、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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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等成套或单机设备,更能提供集设计、制造和服务一体化的整体解决方案,涵盖工程规划设计、工艺设备配置方案、个性化定制生产、生产作业管理及设备后期维护的全流程,具有快速安装、环保节能、高效稳定及自动智能控制等优势。公司凭借以市场为导向和前瞻式的研发模式,依托公司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创新和积累,取得了一系列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成果,围绕主营业务取得了143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15项),开发出全系列多层次的成套产品体系,包括液压圆锥式、高效冲击式、颚式等破碎机系列,振动式分选筛系列等十余个系列和七十余种产品,可覆盖不同生产规模和砂石质地的各类客户需求。顺应“工业4.0”发展趋势,公司可根据客户需求配置自动控制和远程控制单元,实现自动化和智能化操控管理。公司在研发和产业化方面已经形成了“预研一代、开发一代、生产一代”的良性循环,具备较强市场竞争优势。公司已初步建立一支200余人覆盖全国、专业的销售与技术服务团队,贯穿销售、安装、维护、售后、培训全流程。前述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理念使公司与下游客户建立了稳固的业务关系,在业界赢得良好声誉。公司已在国内建立西南、西北、华中、华北四大销售片区,并在山东、新疆、甘肃、湖南、贵州、云南等省市自治区建立了15个下辖营销服务分中心,覆盖了国内主要的砂石骨料生产区域;同时公司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重点开发南亚和东南亚市场,已初见成效。公司是中国砂石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及其下属的破碎粉磨设备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中国矿业联合会会员单位、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会员单位、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会员单位。公司参与了《机制砂石生产技术标准》等标准的编制,目前正参与《建筑垃圾粉碎设备》(行业标准)、《砂石骨料生产成套装备技术》(国家标准)、《制砂机》(行业标准)等标准编制。公司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公司“宏立”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大宏立机器”被认定为四川省著名商标,另有多项商标被认定为成都市著名商标;公司生产的“宏立”牌砂石成套设备被认定为“四川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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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产品”,公司产品“环保型、智能化破碎工厂”被列入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此外,公司近年来先后多次被评为“砂石行业先进生产企业”、“砂石行业骨干企业”、“砂石骨料行业创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四川省诚信民营企业”、“全国质量诚信标杆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荣誉称号。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核心技术

序号核心技术来源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对应的专利成果产品应用
1单缸圆锥新材料应用技术原始 创新减小了滑动轴承与主机部件的摩擦系数,降低了主机的运行温度大大提高了主机的运行可靠性,降低维护成本30%以上, 减少了停机维护的时间。“单缸液压圆锥破碎机球面轴承及制作方法”圆锥式破碎机
2液压过载保护系统吸收 再创新该系统过载反应速度快,安全可靠,维护简单,对单缸圆锥破碎机的关键部件进行有效过载保护,确保了主机的运行可靠性。“一种圆锥破碎机主轴液压油缸结构”、“一种单缸液压圆锥破碎机活塞限位油路”圆锥式破碎机
3远程智能化控制技术吸收 再创新利用可编程微电脑控制,能自动记忆破碎工况,反馈设备运行状态并进行故障自动报警,帮助客户确定出最佳破碎状态。委托第三方开发,知识产权由公司享有公司各种产品
4稀油循环冷却润滑技术吸收 再创新确保主机在最佳工作温度运行,延长滑动部件的使用寿命,从而减少主机维护。“一种润滑系统用冷却装置”、“一种有冷却装置的破碎机”、“一种破碎机的润滑系统”圆锥式破碎机
5易损件使用安全及控制技术吸收 再创新确保主机在易损件使用到换件极限时自动保护、监测;确保易损件使用到换件极限时同时更换,较常规产品生产效率提高10%以上。“一种圆锥破碎机磨损量检测装置”各类破碎机械
6润滑脂注油技术原始创新该技术从人性化方面改善了主机维护需求,提高了维护效率及有效性,从而确保主机正常使用寿命。“一种润滑脂注油设备”圆锥式破碎机
7直动溢流式过铁清腔装置吸收 再创新缩短圆锥破碎机过铁和过载时的清腔处理时间,有效降低了操作人员的维护强度,提高了主机生产效率。“一种单缸液压圆锥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
8深腔转轮技术吸收 再创转轮减小直径尺寸,加大高度尺寸,增大了破碎物料的通过量,减少了易损件磨损,从而提高了主机生产效率及使用成本。“一种立轴式制砂机”(发明专利)、“一种制砂机的主轴结构”冲击式破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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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稀油循环冷却系统原始 创新提高了立轴式冲击破碎机润滑效果,增加了主轴组密封效果,延长了主机轴承的使用寿命。“一种立轴式制砂机”(发明专利)各种破碎机、振动筛及喂料机
10破碎机轴承密封技术原始创新在密封件组合上增加了软性材料,有效防止了润滑脂非正常泄漏,有效减少了维护成本及主机运行的可靠性。“一种新型颚式破碎机”、“高压辊磨机的轴承密封结构”各种破碎机
11破碎机液压调节排料口技术吸收 再创新采用液压缸及楔块组合的调整排料口技术,有效减少停机时间及维护强度。“颚式破碎机的液压排料口调节装置”(发明专利)、“一种新型颚式破碎机”V形腔颚式破碎机
12振动筛加强梁设计技术原始 创新采用新型加强梁结构,筛床整体强度得到增加,避免了横梁与两侧墙板联结,因装配应力造成墙板产生裂纹的问题,从而确保了振动筛的使用可靠性。“一种组合式振动筛分设备”振动筛
13洗砂机轴承座密封设计技术原始 创新该设计有效避免埋在污水里支撑、旋转的轴承座进入污水损坏轴承的可能性,无需维护即可长寿命使用。“一种洗砂机轴承座”螺旋洗砂机
14组合式锰钢辊面技术原始 创新该技术满足软硬物料的破碎需要,优化了砂石骨料的细度模数,提高了换件效率及易损件的利用率,有效降低了维护、运营成本。“带高锰钢辊面的高压辊磨机辊子”(发明专利)高压辊磨机
15主轴同步偏心技术原始 创新该技术的应用,简化了振动筛设计结构,有效满足传动带同步传动,提高了传动部件及电机的使用寿命。“振动筛(yk)”振动筛

上述核心技术主要应用于破碎筛分成套生产线及单机设备,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产品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41,742.9535,453.5226,262.34
营业收入52,819.7642,835.7232,271.91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比79.03%82.77%81.38%

四、研发水平

公司取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重大科研专项、参与制定的标准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1、专利取得及研发获奖情况

公司凭借以市场为导向和前瞻式的研发模式,依托公司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创新和积累,取得了一系列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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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围绕主营业务取得了143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15项),开发出全系列多层次的成套产品体系,包括液压圆锥式、高效冲击式、颚式等破碎机系列,振动式分选筛系列等十余个系列和七十余种产品,可覆盖不同生产规模和砂石质地的各类客户需求。顺应“工业4.0”发展趋势,公司可根据客户需求配置自动控制和远程控制单元,实现自动化和智能化操控管理。

公司成功研制的“PYY500单缸液压圆锥式破碎机”、“环保型、智能化破碎工厂”等多个系列的新产品,其中“PYY500单缸液压圆锥式破碎机”被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认定为2015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产品,“环保型、智能化破碎工厂”被列入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公司在研发和产业化方面已经形成了“预研一代、开发一代、生产一代”的良性循环,具备较强市场竞争优势。

2、制定的标准

公司是中国砂石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及其下属的破碎粉磨设备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中国矿业联合会会员单位、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会员单位、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会员单位。公司参与了《机制砂石生产技术标准》等标准的编制,目前正参与《砂石骨料生产成套装备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生产成套装备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砂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行业标准)、《制砂机》(行业标准)、《建筑垃圾粉碎设备》(行业标准)等高规格标准编制。

3、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

序号专项名称申请项目/ 课题名称主管部门项目周期项目主要内容与意义
1成都市重大装备首台套市场化应PYY500单缸液压圆锥破碎机市场化应用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01-2017.01项目采用国内首创的风冷式循环冷却系统,实现了稀油循环润滑冷却,解决了传统的圆锥破碎机运行几小时,需要停机加油,效率低下等问题,实现了圆锥破碎机的不间断运行,保证了圆锥破碎机的全液体润滑和散热,摩擦系数很小,使得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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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补助项目率消耗大幅度减小,同时还减少了停产检修时间,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机械故障率并延长设备寿命。 项目主要涉及的工艺技术:多碎少磨工艺、液压控制技术。该产品的市场化应用标志着公司单缸液压圆锥破碎机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增强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使得公司在同行业中综合实力中处于领先水平。
2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一种用于砂石骨料制备的智能化成套重型装备专利组合转化项目成都市知识产权局2019.06-2020.06本项目主要是对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惯性圆锥破碎机止推球面滑动轴承上润滑油密封结构”(专利号:ZL201410395058.0),“模块化设计的皮带输送机机架及模块化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1510420696.8)和“高压辊磨机进料闸门及其制作方法”(专利号:ZL201510428819.2)三项发明专利进行转化,实施的转化内容主要包括:应用专利技术对成套重型装备的智能化、节能环保化进行优化升级,对成套重型装备的生产流程进行优化,完成相关生产线作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和方式。 本项目的实施能够带动行业内对设备型号和技术参数标识的统一以及对成套设备生产线建设标准的统一,淘汰产能落后型小作坊、小企业,促进零散资源整合优化,逐步实现产业集约化和规模化。
3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砂石模块化破碎成套设备优化设计与自动化控制技术研究项目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10-2018.12开展砂石破碎成套设备的结构优化设计、液压与气动技术的改进等研究解决现有砂石破碎生产线设备在砂石大进量时破碎机、给料机和分选筛等设备出现破碎料不均匀、震动幅度较大、润滑周期短等问题,大幅提升成套设备的协作性能和稳定性。破碎工厂采用标准模块化机型组合,相比传统的成套砂石破碎生产线可为矿山企业节省10%-30%的生产成本,且绿色环保,节能增效效果明显。针对成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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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况要求研发设备工作状态指标监测与报警系统,提升多设备智能化管理水平。在物料收集终端配置一个智能计量装置, 根据工程技术要求进行合理混合料配级,既科学合理,也节约成本。 本项目产品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并助力公司转型发展升级。
42019年度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砂石破碎成套智能重型装备制造业创新示范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7.11-2020.12依托公司现有研发设施和人才团队等软硬件优势整合产业领域内的创新资源,开展本领域内的先进制造技术甄别,对选定的技术制定明确的转化路线图,形成不同创新环节的研发项目,并以创新项目为纽带,加强先进技术的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商品化试制,打通技术成果转化的创新链条,从而形成涵盖技术、人才、平台、政策以及国际合作等要素互动融合的制造业跨界协同创新生态系统,使中心不仅扮演产业技术“孵化器”的角色,更要凸显后续应用推广的引领推动作用。 中心基于良好的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基础条件实施独立自主项目研发和产学研合作项目联合开发双轨并行,将自有研发核心技术与引进的先进技术进行深度融合,实现技术的二次创新和升级,同时与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协作配套、协同创新,准确及时感知行业需求和技术瓶颈,便于后续亟需进行的技术攻关项目研究和储备。
5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化示范项目(智能制造装用于砂石骨料制备的智能化成套重型装备产业化成都市科技局2019.01-2021.12砂石骨料制备的智能化成套重型装备产业化技术路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基于项目前期研发成果,结合当下行业前沿技术进行深入开发,将已有成果转化成项目生产力,完成用于砂石骨料制备的智能化成套重型装备生产线建设所需的关键技术开发。(2)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完成生产线上给料机、破碎机、传输机、筛分机等主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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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的智能化、节能环保化功能的优化和升级,达到建设“数字化矿山”的目标并产业化应用。(3)对现有生产流程进行优化,建成集模块组装、深度加工和实时检测于一体的标准化车间,对生产线进行产能扩充,完成标准化生产线作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五、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0]第14-00002号”审计报告,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发行人子公司均系2019年设立取得,自2019年起编制合并报表;2017年和2018年无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亦未编制合并报表,相关数据为母公司数据,下同。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资产总计56,439.6049,882.8241,164.35
流动资产44,444.2937,478.4128,804.61
非流动资产11,995.3112,404.4012,359.73
负债合计15,341.0414,833.4510,746.73
流动负债14,620.1614,251.8010,330.31
非流动负债720.88581.65416.41
所有者权益合计41,098.5735,049.3630,417.6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41,100.5435,049.3630,417.62
少数股东权益-1.97--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52,819.7642,835.7232,271.91
营业利润8,902.266,789.575,027.86
利润总额8,984.756,820.925,075.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26.235,814.684,281.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7,343.435,633.853,6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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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的净利润项目

项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54.038,527.206,687.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74.14-1,203.80-160.0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1.50-1,240.00-435.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749.116,256.066,119.07

(四)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比率(倍)3.042.632.79
速动比率(倍)1.881.661.77
资产负债率27.18%29.74%26.11%
财务指标2019年2018年2017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19.5715.3311.52
存货周转率(次/年)2.202.212.0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9,776.357,569.875,988.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726.235,814.684,281.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343.435,633.853,603.66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30%3.73%4.42%
利息保障倍数(倍)---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734.884.2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0.621.190.9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660.870.8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19.86%17.45%14.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18.87%16.91%12.6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7670.81030.596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07670.81030.5966

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息支出,因此未计算利息保障倍数,下同。

六、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

通过尽职调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经营中面临如下主要风险(以下风险提示中的“公司”均指“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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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风险

1、国家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砂石破碎筛分成套设备,用于下游砂石骨料行业机制砂生产,即破碎筛分山石、卵石等以制备砂石骨料,广泛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以及水利水电等领域。因此,发行人所在破碎筛分设备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景气程度、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等高度相关,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放缓,或国家对宏观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导致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等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滑,可能影响砂石骨料市场需求,下游砂石骨料行业将出现观望、缩减投资的情况,进而使得砂石破碎筛分成套设备的市场需求减少,从而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波动。

2、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风险

近年来,在国家宏观经济“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绿色矿山”和“安全生产”持续推进,非法采砂入刑,环保法修订和“环保督查”常态化等一系列政策给砂石骨料行业供给侧带来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导致机制砂已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下游砂石骨料行业集中度快速提升。发行人受益于前述“供给侧”宏观经济政策,报告期内经营业绩持续增长。未来若国家对上述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或“供给侧”改革政策对下游砂石骨料行业的影响衰减,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因下游行业景气度和产业结构变化而面临较大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砂石骨料行业的转型升级,砂石骨料行业景气度不断提升,带动了破碎筛分设备特别是中高端、大型化破碎筛分成套设备的市场需求,设备厂商市场集中度提升的同时,也引起了国内工程机械巨头们的关注,如中联重科等大型工程机械企业已纷纷加入市场竞争。此外,随着大型砂石骨料矿山项目不断涌现,砂石骨料行业对破碎筛分设备供应商的技术研发实力、生产能力、服务能力、资金实力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国内工程机械巨头进入本行业以及下游行业服务模式变化等因素将加剧破碎筛分设备市场竞争。若未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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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技术研发、生产、服务、资金等方面不能进一步有效提升,则可能面临因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4、面临的客户结构变化风险

近年下游砂石骨料行业的供给侧改革推动了其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也对公司客户结构变化带来较大影响。伴随环保治理、安全整顿以及产能整合进程的加快,大量小微砂石矿山关停并转、退出市场,行业集中度快速提升,截至2018年末年产200万吨以上大型和超大型矿山数量占为13%,中小微型矿山占比分别为20%、28%和39%。预计下游行业将加快呈现大型化、集约化、规模化的趋势。发行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应对前述行业变化,成套设备/主机销售中的大中型客户收入规模及占比快速上升,2019年大、中、小型客户(500万元以上/100-500万元/100万元以下)分别同比增长83.76%、13.87%和-9.89%,收入占比分别为23.44%、55.21%及21.34%。目前公司大型客户收入占比仍然较低,如果因市场开拓、技术研发、生产组织、服务及资金等方面原因,未能较快实现客户结构转变,将对盈利能力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造成较大影响。

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风险

在党中央国务院集中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复工复产取得重要进展,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由于疫情对我国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等固定资产投资等形成短期冲击,并对交通物流运输和下游客户复工复产等形成影响,从而造成发行人短期内部分设备不能按计划或按期及时交付和安装调试,以及对新业务拓展和短期设备需求等形成一定影响。

总体而言,“新冠疫情”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冲击和影响可控,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秩序逐步全面恢复,重点领域基建项目的加快推进,发行人下游砂石骨料行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资源行业也已逐步全面复工复产,发行人产品市场需求较为旺盛,目前采购和生产已基本恢复正常,在手订单及产成品备货充足,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在手订单(不含税)金额为26,303.63万元,2020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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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保持稳定,前述疫情对发行人的不利影响已逐步减弱和消除。

6、持续开发新客户的风险

我国破碎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为3-5年,实际使用寿命受产能负荷、日常维护、矿石种类等因素呈一定的差异,并且客户受区域性、资金实力、运营管理、采矿权数量等因素的影响,连续投资建设多个矿山项目并成为公司重大客户的概率较低。因此,公司面临持续开发新客户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的成套/主机设备销售来自新客户的收入占比在80%以上,若未来公司无法维护原有客户的基础上,持续开发新的客户或市场,或在开拓客户、市场时遭遇重大困难,将可能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7、保持成长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2,271.91万元、42,835.72万元和52,819.76万元,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4,281.42万元、5,814.68万元和7,726.23万元,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实现快速增长,公司成长性良好。公司的成长性与下游行业的发展及公司经营战略、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等方面密切相关。未来,若公司不能紧跟下游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加强技术研发及持续重视产品质量,或下游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出现业绩下滑、成长放缓的风险。

8、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目前,本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铸件、钢材、电机及其他辅料等。报告期内,原材料占相应期间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约为80%,占比较高。公司生产周期较长,一般在2个月左右,供货周期也较长。在合同签订后,产品价格基本确定。原材料的价格直接影响了公司产品生产成本和毛利率水平,若原材料及配件价格大幅上涨,则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尽管公司产品具有一定的定价能力,并采取了调整采购政策,优化产品结构,加强新产品研发等多种措施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但是由于公司产品价格变动相对于钢材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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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外协加工风险

为发挥专业分工和协作配套的优势,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公司将部分非核心零部件、结构件、易损件的粗加工和精加工工序部分采取委托外部厂商进行外协加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外协企业的供应质量、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尤其是不能按时足额交货,将影响公司生产计划的完成。此外,外协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公司提供部分图纸和技术参数,因此该部分资料存在前述技术泄密的风险。

10、产品质量诉讼风险

公司主要专注于成套砂石破碎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为客户提供砂石破碎机系列产品。公司作为专门生产成套砂石设备的企业,需要向客户负责产品的质量,保证产品的高效、节能、稳定、可靠,满足客户的全方位需求。如果公司产品达不到约定的系统性能指标,客户以质量问题起诉公司,则公司有可能按约定承担客户的相关损失,因此,公司存在产品质量诉讼的风险。

(二)内控风险

1、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及亲属任职对公司内部控制产生影响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为甘德宏、张文秀夫妇。本次发行前,甘德宏、张文秀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34,441,338股、15,395,923股股份,通过西藏大宏立间接持有发行人15,180,236股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65,017,497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90.6041%。本次股票成功发行后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会相应降低,但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控股股东可以利用其控股地位优势,通过行使表决权对本公司股东选任的董事、监事人选、经营方针、投资决策和股利分配等重大事项施加控制或重大影响,从而有可能影响甚至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利益;同时实际控制人甘德宏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弟甘德君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因此,实际控制人控股比例较高及其亲属在公司任职可能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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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能力制约公司快速发展的风险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投入,公司人员规模、资产规模等均进一步增加,对公司的研发管理、生产运营、销售、采购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改善人力资源管理、加强企业文化塑造等显得越来越有必要。公司以上管理职能如果不能够迅速提升,将严重影响公司的运营效率,制约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扩张,甚至造成经营管理方面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等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税率缴纳(计提预缴)企业所得税。具体情况如下: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关于确认成都万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19户企业主营业务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批复》(川经信产业函[2012]640号)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国家鼓励类产业。报告期内发行人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减按15%税率征收。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已规定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时间延续至2030年12月31日。若公司主营业务在以后年度不属于目录规定的产业项目或当年度符合目录规定的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企业收入总额的60%等因素导致不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公司将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此外,公司已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国科火字[2020]18号)并已取得资格证书(证书编号GR20195100122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公司亦可在自2020年起3年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若未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公司未能通过复审认定,则将导致不能继续享受前述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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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货金额较大的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为产成品、原材料、在产品和周转材料。存货是公司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之一,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0,448.76万元、13,786.08万元和16,669.2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38%、27.64%和

29.53%,存货金额较大。随着募投项目的投入,公司新增产能逐步到位和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存货规模有可能进一步增加,如果前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公司产品销量下滑、价格下降,公司存货也存在减值的风险。

3、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615.62万元、2,288.63万元和2,509.2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35%、4.59%和4.45%,同时应收账款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18%和5.41%和4.80%。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占总资产和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较低,并且总体回收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因难以收回导致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

236.00万元、99.55万元和34.79万元。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尚在审理的诉讼有3宗、涉及金额合计

223.50万元,审理完毕处于强制执行阶段的有4宗,涉及金额合计135.32万元,审理完毕但因对象暂无执行标的处于终止本次强制执行阶段的有13宗,涉及金额合计562.85万元。尽管单个诉讼标的金额较小,同时受到法律保护,但仍存在通过法院调解、判决后实际执行成本较高导致应收账款不能回收的风险。

此外,随着客户结构中大型化、集约化、规模化的变化趋势,公司对部分采购金额较大且实力雄厚的优质客户,适度降低发货前预付款比例或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收取款项。随着发行人大型客户占比的快速上升,未来应收账款金额可能出现较大幅度增长,若催收不力或下游客户经营出现问题,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呆坏账风险。

4、买方信贷销售方式发生坏账风险及连带担保赔偿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单位价值较高且信用政策较为严格,报告期内对少量客户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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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买方信贷(按揭贷款)的销售模式。具体方式为:客户与公司签订设备销售合同并支付约35-50%的货款后,剩余款项由客户以设备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12个月),同时银行要求客户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方式的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发生该项业务13笔,涉及合同金额6,670.52万元,已确认收入5,419.94万元,其中2017年-2019年分别确认收入1,808.72万元、495.73万元和3,115.49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60%、1.16%和5.90%,其金额和占比均较小。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前述客户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余额为1,291.00万元,并有1家客户未能按时足额还款出现逾期,逾期金额为236.60万元,公司已从相应保证金账户为客户代偿前述违约款,相关债权转移至公司,计入其他应收款核算,并对此笔款项全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因此,若公司下游客户所在的砂石骨料行业产生较大变化,或客户经营困难导致前述贷款逾期,公司将承担连带担保赔偿责任,产生相应的财务风险。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一、(四)、4、按揭贷款(买方信贷)结算模式”。

5、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12.61%、

16.91%和18.87%。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实施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四)模式创新风险

近年来,随着砂石骨料行业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的落后砂石骨料产能持续清退,砂石骨料市场景气度持续高涨,以现代化、规模化、智能化绿色砂石骨料矿山为显著特征的砂石骨料先进产能纷纷建设,新建的砂石骨料矿山建设方式由以往的业主自建转变为业主自建、EPC、EPCO等多种模式,若公司不能顺应下游市场业务模式的变化,将对发行人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五)技术风险

1、核心技术泄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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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专注于成套砂石破碎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产品覆盖了砂石破碎机的主要产品系列,目前公司已完全掌握成套砂石设备的核心技术。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培养了一大批核心技术人员,为公司在砂石设备制造行业建立了较强的技术领先优势。公司近年来取得了大量的研发成果,部分研发成果已经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获得了保护,还有部分研发成果和工艺诀窍是公司多年来积累的非专利技术。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或者部分外协加工企业将公司的主要工艺、设计图纸、加工诀窍等核心技术泄露给竞争对手,则公司存在技术泄密的风险,公司的生产经营也将受到较大影响;同时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行业背景下,不排除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可能性,若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公司技术保密和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2、技术研发偏离、滞后风险

随着砂石骨料行业转型升级发展,具备现代化、大型化、智能化、节能环保等特征的绿色砂石骨料矿山成为砂石骨料行业发展主流,行业主要企业也纷纷加强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技术更新换代速度可能较快。虽然公司未来仍将保持对技术研发、创新的不断投入,但仍可能出现公司技术研发、创新拘泥于现有产品、技术而出现滞后,甚至偏离市场需求的情况,进而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六)其他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1,000台(套)破碎、筛分设备的生产能力,在大幅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的同时进一步改善产品质量。前述产品主要应用的砂石骨料行业发展受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和制约,与宏观经济景气程度和宏观经济政策高度相关,行业周期性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若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市场开拓不力导致无法消化新增的产能,公司将会面临项目收益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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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约2,192.5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逐步达产需要一定的过程。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一段时间内新增折旧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因此,公司将面临固定资产折旧额增加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2、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将在通过相关审批后及时启动发行工作,本次公开发行的成功取决于发行阶段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国内资本市场行情、发行时的股票行情以及投资者对于公司的预计估值和公司股价未来走势判断。如果本次发行认购不足,公司将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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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概况

一、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2,39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39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9,568万股
发行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如相关发行方式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有所调整,亦随之调整。
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且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以及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且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许捷和陈登攀。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许捷: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现任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先后负责或参与三泰控股(002312)IPO项目、红日药业(300026)IPO项目、福安药业(300194)IPO项目、柳药股份(603368)IPO项目及达威股份(300535)IPO项目,以及三泰控股(002312)配股项目、广安爱众(600979)非公开发行项目、柳药股份(603368)非公开发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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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药股份(603368)可转债项目,鲁商发展(600223)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福安药业(300194)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工作。陈登攀: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现任国都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曾参与或负责蓝黛传动(002765)、湘油泵(603319)IPO项目,福安药业(300194)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柳药股份(603368)非公开发行项目、达威股份(300535)创业板IPO项目等工作。

(二)项目协办人

本次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协办人为刘临宣,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刘临宣:现任国都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经理。曾参与达威股份(300535)创业板IPO项目,柳药股份(603368)非公开发行项目等工作。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向阳、张翔、王晨宇、倪浩文。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未安排相关子公司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由此产生的持股关系不会影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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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以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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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立项审批

项目执行人员于2019年2月提交了填制完备的《项目立项审批表》、《立项项目企业基本情况表》及项目立项报告,申请大宏立IPO项目立项。项目质量评审小组成员李文、肖振斌、花宇、秦源、闫雪晶从项目质量、风险评价、支出收益比及我公司资源使用等多方面情况对项目立项进行了认真评审并出具审核意见,同意大宏立IPO项目立项。随后,经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会签和投资银行总部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大宏立IPO项目正式立项。

2、质控部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收到大宏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内核申请后,安排质控人员进行审核及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的验收。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15日,质量控制部与内核部对发行人进行了现场核查,实地考察了发行人的经营场所,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原始财务凭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资料,访谈了发行人主要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交谈,了解发行人律师、审计机构等其他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状况;积极与项目组沟通、讨论,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掌握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寻求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解决方案。

现场核查后,项目组根据质量控制部与内核部现场核查的反馈,对提出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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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进行了补充尽职调查和逐项回复。质量控制部将形成的书面审核意见并反馈给项目组,项目组进行书面回复并更新申请文件。质量控制部认为项目资料符合提交内核审核条件,出具明确验收意见并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3、内核部审核

本保荐机构内核部核查了大宏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材料,围绕尽职调查等执业过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开展问核程序,并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了内核会议。本次应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为7人,实际参加人数为7人,达到规定人数。

出席会议的委员认为大宏立已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人发行申请材料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表决,内核委员7票同意,表决结果符合我公司内核会议2/3多数票通过原则,表决通过,同意保荐大宏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内核意见说明

2019年3月22日,国都证券召开内核工作会议对大宏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申请又件,并形成如下决议: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已经核查了我公司担任保荐人(承销商)的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申报文件,并对申报文件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查,认为申报文件基本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向发行人所在地证监局申请辅导验收并向证监会申报。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作出以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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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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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有关发行上市的议案

2019年1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2019年3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6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发行人于2019年4月14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2,39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拟发行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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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

不适用。根据2020年5月29日《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答记者问》,发行人属于在审企业,无需说明其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大信审字【2020】第14-00002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和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已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大信审字【2020】第14-0000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公安等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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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五)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条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及相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确认发行人于2013年7月3日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财务会计资料、会计凭证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与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大信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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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了实地考察;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公司章程、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及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0】第14-00005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业务合同、三会文件等资料,核查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的规定,对关联方进行了访谈,与发行人就拟采取的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进行反复讨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对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自成立以来的营业执照、近两年销售记录、《审计报告》、历次三会文件等资料,并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发行人是国内主要的破碎筛分成套设备生产企业,最近2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成立以来的历次工商变更资料、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资料、《公司章程》,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化主要是发行人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发行人业务发展,做出的合理安排。发行人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不会对发行人经营管理持续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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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工商资料、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历次股权转让资料,并与发行人股东进行了访谈。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甘德宏、张文秀夫妇,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发行人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重要资产的权属证书、银行征信报告等资料,查询了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核查了发行人的涉诉信息。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所属行业的行业研究报告、行业规划、相关产业政策、发行人财务报告,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对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主要供应商、重要客户进行了访谈,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发行人相关业务合同、《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发行人主要从事成套破碎筛分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目前所从事的业务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营业范围内。保荐机构核查了税务、工商、社保等行政部门对发行人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等文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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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核查了政府主管部门对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声明与承诺等文件,查阅了发行人经营所在地区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查询了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信用信息网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3、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取得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文件,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询了中国证监会网站的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如本上市保荐书前文所述,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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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股本总额为7,176万元,不少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根据发行人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不少于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份总数的25%。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1、发行人选取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

发行人本次申请创业板上市选取了《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2、发行人财务指标符合上述标准

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2018年度以及2019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低者为准)累计为12,977.28万元,超过5,000万元。发行人财务指标满足上述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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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一、工作安排

事项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公司制订、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其执行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公司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先通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关注并审阅公司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二)持续督导期间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的3个完整会计年度
(三)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将指派符合要求的持续督导专员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持续督导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采取日常沟通、定期回访、查阅调取资料、访谈相关人员、书面函证、现场走访等方式,并可视情况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供应商、客户、债权人、相关专业机构等进行延伸排查,结合发行人定期报告的披露,做好持续督导工作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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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翁振杰法定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神华国华投资大厦9、10层保荐代表人:许捷、陈登攀项目协办人:刘临宣项目组成员:向阳、张翔、王晨宇、倪浩文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神华国华投资大厦9层联系电话:010-84183120传 真:010-8418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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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经审慎尽职调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主营业务突出,经济效益良好,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各项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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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捷 陈登攀

2020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

刘临宣 2020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乔漪虹 2020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赵远峰 2020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翁振杰 2020 年 月 日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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