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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终止公告
公告日期:2011-01-05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终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12月26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集团")与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山东京博)和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海韵纸业)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国风集团持有的巢湖一塑100%股权以人民币12,212万元转让给山东京博,国风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11.426%股权以人民币 18,874万元转让给海韵纸业。2008年12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就该事项发布了《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2010年9月13日,公司董事会接国风集团书面文件获悉:"2010年8 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性质变更及国有股东所持股份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816 号)已经失效,股权转让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限公司经过协商,初步就终止国通管业股权转让达成意向,相关后续事宜正在协商中。"公司于2010年9月14日发布了《国有股权转让进展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1年1月4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国风集团函告,国有股权转让事项因未能在国务院国资委相关批复的有效期内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国风集团与山东京博及山东海韵经协商,于2010年12月31日签订了《关于解除<产权转让合同>之协议书》, 一致同意解除之前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关于解除<产权转让合同>之协议书》主要条款为:1、国风集团返还山东京博及山东海韵已经实际支付的产权转让价款24,869万元;2、由山东京博、山东海韵推荐到国通管业的董事及高管人员向国通管业董事会作出书面辞职。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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