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认购直接融资工具/定向融资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对于该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我们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2、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关联股东认购公司或其子公司发行的直接融资工具/定向融资计划等类型产品旨为公司项目开发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4、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综合成本系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张树军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