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融资计划概述
1、为补充开发建设资金,确保项目资金需求,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拟在金融资产交易所/金融资产服务中心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类产品(以下简称“本融资工具”)。
2、本融资工具拟发行总产品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本融资工具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发行。
3、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
二、本次融资计划的基本情况
1、发行方/实际融资人基本信息
发行方名称: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872549X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802室
法定代表人:杨成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01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信息咨询;销售钢材、建筑材料、商品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发行方式及对象:本融资工具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机构投资者与合格个人投资者都应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测试;
3、发行备案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4、融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
5、借款利率:由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协商一致后确认;
6、资金用途:用于补充项目开发建设资金;
7、增信措施:本融资工具的担保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融资工具的按期偿付承担本金及预期收益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差额补足义务。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融资工具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制定本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本融资工具发行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本融资工具发行申报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及法律文件;
4、办理与本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融资工具筹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项目开发建设资金,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不良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