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公告编号:2020-21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公司于2020年4月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10,000万元,并已于2020年6月29日到期,到期后收回本金10,000万元及收益59.43万元;公司于2020年7月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共计3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汇率)产品、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五个月结构性存款、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72天(汇率挂钩看涨)。
? 委托理财期限:73天、92天、175天、17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中视传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充分保证资金安全及正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继续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选择国有股份制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购买资金安全度较高、理财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 名称 | 产品 类型 | 产品 名称 | 金额 (万元) | 预计年化 收益率 | 产品 期限 | 收益 类型 | 是否构成 关联交易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理财产品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 10,000 | 1.30%至5.00% (实际收益59.43万元) | 73天 | 保本保最低收益 | 否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理财产品 |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汇率)产品 | 10,000 | 1.65%或4.35% | 92天 | 保本浮动收益 | 否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理财产品 | 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五个月结构性存款 | 10,000 | 1.35%或2.80%或3.00% | 175天 | 保本浮动收益 | 否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理财产品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72天(汇率挂钩看涨) | 10,000 | 1.35%至2.70% | 172天 | 保本浮动收益 | 否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购买的理财产品受到各类风险的影响。
公司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相关部门将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1、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产品委托认购日为2020年4月15日;收益起算日为2020年4月17日;到期日为2020年6月29日。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日之前,除遇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等情形要求本产品提前终止外,中国银行及客户均无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收益支付日或产品认购本金返还认购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资金到达客户账户。本产品如在支付客户应得产品认购资金及产品收益后,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仍有盈余,则作为管理费归中国银行所有。合同违约责任:(1)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销售文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2)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监管部门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中国银行不能控制或不可归责于中国银行的因素,导致中国银行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及其他销售文件的,中国银行不承担责任,但中国银行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客户损失。(3)非因中国银行原因造成的客户损失,中国银行不承担责任。(4)本协议及销售文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依法向客户具体办理投资产品交易账户的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及销售文件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因处理争议产生的费用,除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由败诉方承担。
投资对象:挂钩指标为美元兑瑞郎即期汇率,取自每周一悉尼时间上午5点至每周五纽约时间下午5点之间,EBS(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所取的美元兑瑞郎汇率的报价。基准日为2020年4月17日。基准值为基准日北京时间14:00彭博“BFIX”版面公布的USDCHF中间价。观察期/观察时点为2020年4月17日北京时间15:00至2020年6月23日北京时间14:00。
本产品已于2020年6月29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10,000万元及收益
59.43万元。
2、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汇率)产品
产品成立日为2020年7月9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10月9日;存款期内,投资者无提前、延期终止本结构性存款的权利。平安银行对本产品保留: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非平安银行原因引起的情况,并影响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或基于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在结构性存款期内任一天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以及在本产品到期日延期结束本产品的权利,平安银行在提前终止日或者在产品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平安银行在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延期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T+2)内将本金和收益(如有)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该产品平安银行手续费为
0.00%/年。
合同违约责任:(1)若投资者的存款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或者采取其它限制权利的措施,则视同投资者违约,平安银行有权自扣划或采取其它限制权利的措施之日起终止与该投资者对于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存款关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违约导致的损失,如因此造成平安银行损失的,投资者应赔偿平安银行损失。(2)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司法或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导致存款账户内资产的部分或全部被扣划,均被视为投资者违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投资者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若投资者发生违约,给本期结构性存款产品或本期结构性存款产品下的其他投资者、银行或/及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均由违约投资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平安银行有权代表本期结构性存款产品向责任方依法追偿,追偿所得在扣除追偿费用后计入本期结构性存款资产。(4)投资者应保证认购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因投资者资金合法合规性造成平安银行损失的,投资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因监管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平安银行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平安银行无法或延后履行协议的有关义务,平安银行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投资者,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有关损失。(6)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及行业规则。产品合同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解决。
投资对象:本产品所募集的本金部分作为平安银行表内存款,平安银行提供100%本金安全;衍生品部分是将本金投资所产生的预期收益部分由平安银行通过掉期交易投资于汇率衍生产品市场。该产品收益与EURUSD欧元/美元中间即期汇率表现挂钩。挂钩标的定盘价格指在东京时间下午3点参考彭博“BFIX”页面“EURT150Curncy”显示的欧元/美元中间即期汇率,按照舍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5位。初始观察日为2020年7月9日,最终观察日为2020年10月7日。
3、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五个月结构性存款
产品起息日为2020年7月6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12月28日,逢中国(大陆)法定公众假日顺延;存款存续期内,存款人与招商银行均无权提前终止本存款。
投资对象:招商银行在存款到期日向存款人支付全部人民币本金,并按照下
述规定,向存款人支付利息:(1)存款利息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本存款所指黄金价格为每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2)关于挂钩黄金价格水平的约定。期初价格指存款起息日当日彭博终端BFIX界面公布的北京时间14:00的XAU/USD定盘价格。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指存款观察日当日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下午定盘价,该价格在彭博咨询(BLOOMBERG)参照页面“GOLDLNPM COMDTY”每日公布。观察日为2020年12月24日。
4、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72天(汇率挂钩看涨)产品成立日为2020年7月9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12月28日,遇非工作日延顺至下一个工作日,产品收益根据实际投资期限计算;投资者不得提前终止本产品,交通银行有权自行决定并单方面提前终止本产品。产品到账日为产品到期日当日。
违约责任:(1)投资者出现下列违约情形之一时,交通银行有权停止账户的对外支付、限制或停止为投资者提供任何账户服务、注销投资者账户并终止本协议,并有权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a)客户或业务涉及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名单,及中国政府部门或有权机关发布的涉恐及洗钱相关风险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或涉及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的国家和地区。(b)利用在银行的账户进行或协助他人进行洗钱、恐怖融资、逃税、逃废债务、套取现金、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2)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投资对象:挂钩标的为EUR/USD汇率中间价(以彭博BFIX页面公布的数据为准)。汇率初始价为产品成立日当天东京时间上午9:00整,在彭博BFIX页面公布的EUR/USD汇率中间价。汇率定盘价为观察日当天东京时间下午15:00整,在彭博BFIX页面公布的EUR/USD汇率中间价。汇率观察日为2020年12月22日。
(二)风险控制分析
针对上述委托理财业务,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产品投向、银行资质、流动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风险可控,预计可以保证本金安全。公司本次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分别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四家银行皆为已上市金融机构,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代码为601988,在香港联交所的股份代号为3988及4619(优先股);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00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328。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理财受托方并非为本次交易专设。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3月31日 |
总资产 | 1,632,350,864.56 | 1,525,886,124.60 |
总负债 | 351,493,366.59 | 280,034,259.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35,785,978.38 | 1,202,946,359.72 |
2019年度 | 2020年1-3月 | |
营业收入 | 855,821,413.23 | 156,124,203.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9,892,390.63 | -32,839,618.6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331,628.91 | -73,086,213.75 |
(注:上述表格中2020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3亿元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购买300,000,000元委托理财产品后,最近一期期末尚余货币资金449,035,499.11元。公司2020年7月支付的300,000,000元委托理财资金,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66.81%。
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等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流转的资金需求。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增加公司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并为公司股东谋取更高的投资回报。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存在本金及收益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产品认购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交易对手管理风险、政策风险、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数据来源风险、兑付延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及收益风险等,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可能产生波动,短期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中视传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序号 | 理财产品类型 | 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收回本金 | 实际收益 (税后) |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
1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 | 10,000 | 142.49 | 0 |
2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 | 10,000 | 130.06 | 0 |
3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 | 10,000 | 114.76 | 0 |
4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 | 10,000 | 159.11 | 0 |
5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 | 10,000 | 159.11 | 0 |
6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 | 10,000 | 87.03 | 0 |
7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 | 10,000 | 59.43 | 0 |
8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 | - | - | 10,000 |
9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 | - | - | 10,000 |
10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 | - | - | 10,000 |
合计 | 100,000 | 70,000 | 851.99 | 30,000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 30,000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 24.28 |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 9.48 |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 30,000 |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 0 |
总理财额度 | 滚动使用不超过3亿元本金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3亿元本金,在12个月内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理财金额3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