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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新材: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9

公告编号:2020-034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8月7日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8月7日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名称: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秀珠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向素芳、张俊、无

(二)被告/基本信息:

名称:重庆万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龙海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杨佐龙、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2019年5月、6月期间,被告向原告采购货物,约定货款月结30天,原告依照被告的要求供货,被告均已收讫。2019年6月25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付款承诺书,承诺被告未按时、按约定支付货款,逾期每日按未付款金额的0.3%支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付违约金。截止起诉之日止,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1105000元,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付款,但被告一直拖延,至今未支付。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1105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未付货款金额的0.3%计算,计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2019年 8月 7日为58305元);以上共计:1163305 元

2、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1105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未付货款金额的0.3%计算,计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2019年 8月 7日为58305元);

以上共计:1163305 元

2、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中的“重庆万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盖章不予认可,申请对印章进行鉴定。

(六)案件进展情况:

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中的“重庆万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盖章不予认可,申请对印章进行鉴定。

2020年5月25日,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编号:粤中一鉴【2019】文鉴字第315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原告提交的证据中的“重庆万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印章与被告公章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2020年6月17日,公司于开庭前向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在2020年7月16日作出的(2019)粤0306民初242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

2020年5月25日,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编号:粤中一鉴【2019】文鉴字第315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原告提交的证据中的“重庆万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印章与被告公章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2020年6月17日,公司于开庭前向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准许原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公司将加强内控管理,对新开发客户进行详细背景调查,实地走访。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经营一切正常,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诉讼金额1,105,000元将全额计提坏账。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将对公司净利润造成影响,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次诉讼金额1,105,000元将全额计提坏账。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将对公司净利润造成影响,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影响。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无。

(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24273号民事裁定书》

(二)《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粤中一鉴【2019】文鉴字第315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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