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材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在本次拟设立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中,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纲先生,同时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独立董事黄纲先生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关联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参与设立创业
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慧 方先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