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81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0年8月12日13点
2、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0年8月11日15:00—2020年8
月12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
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包含优先股股东,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33427 | 华维设计 | 2020年8月6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 会议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大道2799号199#3楼会议室
(八)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将作为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报文件。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三)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四)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公开
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事宜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五)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
公告编号:2020-081配政策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六)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七)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
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八)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摊薄即期回报
公告编号:2020-081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九)审议《关于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十)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所涉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定了公司及相关主体就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相关事项需出具的相关承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股东锁定事项的承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事项的承诺,以及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十一)审议《关于就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
层挂牌事宜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相关事宜的稳步、有序推进,公司拟聘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聘请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作为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专项审计机构。
(十二)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公告编号:2020-055)。
(十三)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草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告编号:2020-056)。
(十四)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告编号:2020-057)。
(十五)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0-081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告编号:2020-058)。
(十六)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草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公告编号:2020-059)。
(十七)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草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公告编号:2020-060)。
(十八)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草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公告编号:2020-061)。
(十九)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0-081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公告编号:2020-062)。
(二十)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利润分配管理制
度(草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草案)>》(公告编号:2020-063)。
(二十一)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投资者关系管
理制度(草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公告编号:2020-064)。
(二十二)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草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公告编号:2020-065)。
(二十三)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草案)>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0-081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公告编号:2020-066)。
(二十四)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草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草案)>》(公告编号:2020-069)。
(二十五)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草案)>
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草案)>》(公告编号:2020-070)。
(二十六)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公告编号:2020-071)。
(二十七)审议《关于制定公司<累积投票制度(草案)>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0-081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草案)>》(公告编号:2020-072)。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五、六、
七、八、九、十、十二;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议案序号为一。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公告编号:2020-081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20年8月10日(上午09:30~12:00)
(三) 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大道2799号199#3楼会议室
四、 其他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昌星联系电话:0791-86569703 转 5198联系传真:0791-86569190 邮编:330029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开发区天祥大道2799号199#
(二)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 风险提示(适用)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28日